越南国会:不得阻挠和阻碍对国旗、国徽和国歌的传达和运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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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媒体报道,5月31日上午,越南国会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作业议程中,对知识产权法草案进行了修正和弥补。<\/p>

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以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旗、国徽、国歌在2013年宪法第13条、刑法第351条、网络安全法第16条中都有明确规定,即公安部对传达和运用国旗、国徽、国歌过程中处理违法、阻挠、遏止等违法行为都有具体规定。<\/p>

在越南广泛融入世界、对外活动和世界合作日趋频频的布景下,在政治、经济和文明、体育活动,在国内外,以及在网络空间,运用国旗、国徽和国歌的状况变得益发遍及。十分有必要既要在社会生活中确保国旗、国徽、国徽等国家标志的崇高性,又要完善保证民众的权益。<\/p>

因而,提议国会将第7条第2款修正为:“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,不得侵略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安排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。安排和个人在行使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、国徽和国歌有关的知识产权过程中,不得阻挠和阻碍对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的传达和运用。”<\/p>